
一、托運流程
1、托運人填寫航空貨物托運書,對航空貨物托運書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在托運書上簽字及填寫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2、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審核托運人填寫的航空貨物托運書后,托運人應出示其有效身份證件,經審核完畢后方可繼續辦理托運手續;
3、托運人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審核完畢的航空貨物托運書及有效的相關證明文件,至貨物安檢處進行安檢,通過后由貨物安檢人員在航空貨物托運書上簽字;
4、托運人憑安檢通過后的航空貨物托運書,至電子稱重處計重,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托運書上填寫重量;
5、辦理完以上手續后,托運人憑航空貨物托運書至貨運柜臺填開航空貨運單,繳付有關費用。
二、注意事項
1、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2、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破損、散失、滲漏、不致損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其他物品。貨物的包裝要堅固完好輕便,符合全程運輸要求;
3、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的外包裝上詳細注明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單位、姓名、詳細地址和儲運要求;
4、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清除原包裝上的殘留標記和標簽;
5、活體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危險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承運人對該種貨物的特定要求;
6、每件貨物的外包裝一般不得超過100*60*40厘米,單件貨物重量一般不得超過80公斤,如有超重超大超長等貨物,要經過承運人許可后方可辦理托運手續,并收取超限費用;
7、每件貨物的外包裝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低于40厘米,單邊尺寸不得低于5厘米;
8、貨物毛重的計重單位為千克,毛重不足1千克的尾數四舍五入;
9、輕泡貨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計重。